我国的自学考试始于1981年。20多年来,累计报考人数达1亿多人次,已毕业的学生达300多万人。2002年有在籍考生1680多万人,全国平均每万人中就有56人参加自学考试。关于高自考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作待遇,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》第七章第三十二条这样规定:“非在职人员录用后,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;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,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,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”。
我国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》总则第五条已经说明:“高等自学考试的专科(基础科)、本科等学历层次,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。”所以,从理论上来讲,只要是完成自学考试的学生,他的基本知识范围应当与普通高校学生相当。